在生育面前,这些中国女性为何如此卑微?
生育虽是女性独有的能力,但却并不是所有女性都适宜怀孕。
可笑的是对于某些家庭来说,似乎没有为其生育孩子,这个家庭就是残缺的不完整的。
网友提问:
林女士与丈夫结婚四年了,因为肾功能存在严重问题怕冒险一直没敢要孩子。
家里婆婆自结婚两年以来一直对林女士冷眼相待,邻里邻居的也说了不少杂话。承受着巨大压力的夫妻俩,决定借腹生子。
为保密此消息,想跟借腹之人签订保密协议,想问此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答:
这种借腹生子的协议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性,是绝对无效的。
本期小知识:
虽然法律上对于借腹生子的行为没有规定具体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但是这种借腹生子协议在法律上是绝对无效的。
这是因为借腹生子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上的公序良俗,破坏了家庭、社会的安定,伤害了一般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情感,甚至容易诱发道德危险。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很显然,借腹生子行为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因而签订的借腹生子协议是无效的,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法定的约束力。
暖心时刻:
生育的第一步要考虑的是母胎身体条件是否允许是否能够承受孩子安全出生,如果条件不允许的,建议不要冒险生育。
现在已经有很多没有生育条件的父母选择领养孩子,也许没有跟自己有着血缘关系的宝宝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但每个宝宝都是带着爱来到这个世界上,他们同样值得拥有被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