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对传统的生育观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战。应对借腹生子协议和借腹生子生育进行法律规制,保护借腹生子母亲、借腹生子委儿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腹生子是代替他人怀孕生育,即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在这一行为中,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称为借腹生子妈妈,委托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称为委托方或委托父母。不能生育或者不愿生育的夫妻均可借助这种方式生育子女。 借腹生子可分为三种:一是精子、卵子均来自于夫妻双方,仅借用借腹生子者的子宫;二是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借腹生子者提供,经体外授精后,由借腹生子者怀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经异质人工授精后通过胚胎移植由代理母亲借腹生子生育生育权是人类维护人口生产不断延续的一项自然权利,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生育权已由一种自然权利演进为法律上的一种权利。生育权已成为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国家基于保障人口质量和控制人口数量,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
生育权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是为当时女权主义者要求的“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它具体包括三项权利:
(1)生育决定权;
(2)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
(3)对生育婴儿的性别进行选择的权利。
对于那些不愿生育或者不能生育者,他们可以此为据采用人工生育方式进行生育,不管目的如何,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可以视为生育权的正当行使.因此,笔者认为借腹生子行为是借腹生子妈妈行使生育决定权的结果一个人若享有生育的权利,必然同时享有此三项权利,即便借腹生子者没有对胚胎做任何基因上的贡献。但若对借腹生子生育的性质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认甚至加以禁止,将会侵犯委托人的生育权利和代理母亲的生育权。如果借腹生子者与孩子存在直接的基因关系,法律更应保障借腹生子者的生育自由。 总之,借腹生子生育是人类利用医学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不仅帮助了不育者实现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愿望,而且他们拥有了享受天伦之乐的可能。
借腹生子合法吗?
借腹生子是指将患者夫妇的受精胚胎,植入另一个女性的子宫,由该女子替他们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卫生部科技司司长刘雁飞说:“借腹生子”技术的实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违背。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借腹生子技术。卫生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任何非法实施借腹生子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以上是卫生部的明确态度,而对于借腹生子技术将何去何从,目前医学界及社会伦理和法学界都一直在讨论。之所以讨论,是因为该技术从某些角度讲,是有一定的社会和医学需求的。还有很多女性因为子宫因素无法生育,这些人可能只能通过借腹生子技术完成心愿。
但是,借腹生子技术的特殊性,使得该技术给社会、患者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与我们现在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而且,目前的法律也不允许实施借腹生子技术,并且,一旦患者因为借腹生子技术产生的纠纷,将没有法律的支持,注定是没有保护。
卫生部妇社司有关负责人12日回应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借腹生子”问题,强调打击代孕等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技术。
该负责人称,卫生部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并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有关专家就代孕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大多数专家认为,代孕会带来诸多严重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扰乱社会伦理秩序,可能给代孕母亲和孩子带来身体和心理的伤害。2001年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为此,卫生部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违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同时,进一步研究论证相关政策问题。
2013年2月5日,卫生部与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举行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将历时1年,鼓励群众和医务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案件线索。整治工作进展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各地措施:福建严查借腹生子 9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
“借腹生子”代孕等违法违规辅助生殖问题备受大众关注。2013年3月18日起,福建省将严查非法采供精、卵或实施代孕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 [1] 3月17日,来自福建省卫生厅最新消息,根据国家卫生部等部门相关部署,从今年3月起,将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9项涉及辅助生殖技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将建立不育夫妇实名登记制度。 [1]